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既坚持了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同时又通过“但书”规定,为适用登记要件原则的例外的采登记对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义留下了空间,可谓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原则的二元体系:一是采登记要件(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登记不生效;一是要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进行依法登记,承包方才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规定的“登记“属于民法上不动产物权登记要件(生效)主义的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承包方不能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中指出:“《解释》第二十条首先从权利性质方面区分,如果一方已经依法登记,则该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其他未进行依法登记的仅为合同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可见,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进行依法登记,承包方才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规定的“登记”属于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登记。
  二、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
  三、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有关国家专职部门依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上的种种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事实行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指的是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赋予的实际作用,它是整个登记制度的核心。
  从上面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依据的是《民法典》的法律规定,采用的是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的“善意”是指第三人对此项内容完全不知情。如果第三人知情,且实施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中工作岗位大量缺人,在每个工作岗位中,负责人总会规定不会拖欠农民的误工费,不会拖欠工资,那么,当我们遇到此问题时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2011年湖南农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一、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之后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又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征地工作时很常见的,征地工作涉及到的人群也是非常多的,征地少不了的就是补偿,确保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如果征地补偿不能够按时到位会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的,但是如果真遇到补偿不到的,您就想知道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 一、遇到征地补...


·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补偿与开发商征地补偿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但现在好象有几个钉子户被告上法庭了,新闻上看的。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罪名。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


·没暂住证能异地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国家通过划拨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下放给纳税人,纳税人虽无土地所有权,但是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就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后,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还需缴纳有关税费,不仅过户后需要缴纳,过户前也需将税费结算清楚。...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迪庆州维西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河南许昌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56200元和51300元。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针对农村的农用地的。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一直就是土地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基本都是村委会主持土地的相关承包事宜。一般也是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现在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是可以进行使用权流转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