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等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时,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被拆迁单位和拆迁户在房屋被批准拆迁后,应当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自觉配合用地单位按期搬迁。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处理拆迁纠纷。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
  用地单位拆迁房屋,须提交市计委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基建(开发)计划、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拆迁范围图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许可证,经市拆迁办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拆迁办应发布拆迁公告,同时通知拆迁范围所在地的公安、工商部门。公安、工商部门应分别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和营业执照的发放。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得扩建、出租、调整或改变用途。
   第三章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一条
  拆迁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公有住宅,由用地单位按原房使用面积以“拆一还一”的原则归还产权。不宜归还产权的,按《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以下简称重置价格标准(附后,略))的规定予以折旧征购。
  拆迁户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进行安置。对常住人口较少,原住房面积较大的拆迁户,在安置住房时可以减少安置面积;对原住房面积低于一般住房标准的拆迁户,即两口人以下少于使用面积28平方米、三至四口人少于使用面积37平方米、五口人以上少于使用面积46平方米,在安置住房时可以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由拆迁户所属单位按《重置价格标准》付款;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由拆迁户所属单位按商品房价付款。增加安置面积的产权,归原房单位所有。
  第十二条
  拆迁私有房屋,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私房所有人不要用地单位安置住房的,用地单位按《重置价格标准》相应价格的1.4倍折旧征购;要用地单位安置住房的,安置面积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一般住房标准办理。安置房屋的产权归用地单位所有。
  (二)私房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用地单位又有可能,可易地互换房屋产权,并按照互换房屋面积、质量、补偿差价。
  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该拆迁补偿标准不仅旨在解决拆迁房屋的补偿问题,对拆迁户由于拆迁导致的失业等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可以说国家希望尽最大的可能让拆迁户可以回到原来的生活中,不会因为拆迁而对自己后续的生活产生什么重大的影响。
  
  
  


·燕郊购房可以办假离婚证吗?
      近年来国家房源市场不断的进行调整,但是有些夫妻,为了能够购买二套房而出段绞尽脑汁出奇招,竟然想出了办理假离婚证而去购房。就那燕郊来说,燕郊占地较好,交通也比较便利,有些夫妻为了在燕郊购房,想办理假离婚证。但要是燕郊购房可以办假离婚证吗?我们这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燕郊购房可以办假...


·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实践中,只要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它就是有效的,这就意味着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 第三人:某拆迁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 2001年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公有非居住房屋虽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却一直是由某财政局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某财政局系统企业,1982...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


·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需要如何处理?
      现在,大多数人身边都会出现出租房屋的现象。相应的,就会出现租房的合同到期的现象。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了之后怎么处理呢?是否需要去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打了欠条未还钱怎么办?续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呢?下面我们就对于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 一、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后是否需要解除...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一、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


·老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吗
      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吗?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第二十一条特别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房同样也面临的压力不小,毕竟房租虽然一直在增长,但是租客的一些权益并得不到保障。由此可以看出,其实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还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


·离婚房产可以留给孩子吗,有没有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父母愿意将共同的房产留给小孩,一方面是觉得留给小孩谁也不吃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小孩的生活着想。当小孩有了房产,办理好了各种手续之后,父母就不再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这就意味着父母没有做主的权利了。那么,离婚房产可以留给孩子吗,有没有风险?请看下文。 一、离婚房...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购买房屋在中国是大多数人考虑的结婚的必备前提条件,并且随着近年来房价的不断升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房本上登记谁的名字等事项被越来越多的纳入是否登记结婚的重要考虑要件,相关的纠纷也不断产生,因此有必要学习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婚前赠与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