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

    

      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快车知识延伸: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

    

      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合理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三)调整工...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


·用工单位因经济型裁员,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而大批裁减员工,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态的一种手段。经济性裁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现象,为维护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用工自主权,在劳动法律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之上,...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拿到多少钱?
      实际中,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


·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运用
      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条款齐备、用语明确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前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后者包括试用期、商业秘密条款等。以下谈谈这些条款的有关问题。劳动合同必备条...


·病假与医疗期是什么关系?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休息的假期。 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休病假不一定处于医疗期期间。有些劳动者医疗期未满,病假已经结束;病假的时间可以比医疗期的期间短,也可以比医疗期长,要看劳动...


·跳槽后工龄、年假怎么算?
      1、跳槽后的工龄计算办法: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换了工作单位,工龄就要重新计算。但是其实,如果劳动者跳槽到新的工作单位,只要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龄就能续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也该计入工龄:   (1)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劳动者仍留企业工作的,其...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
      1、《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


·准备跳槽到其他公司,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跳槽可以按照下面情况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竞业限制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普通员工也要受竞业限制,违反了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阻碍了劳动者的...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因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x某的劳动争议申请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