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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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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企业不得以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为借口而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实际用工的个人承包经营者,其是劳动者的真正雇主,当然也责无旁贷地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与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受损害的劳动者,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存在三种不同意见:(1)劳动者与发包组织存在劳动关系,发包组织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其理由是,发包组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其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方法,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赋予个人承包经营权,但并未使发包组织的主体发生变化,个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仍是发包组织的行为。根据表见代理的原理,如果个人承包经营者以发包组织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发包组织不反对的,或者被招用的劳动者有充分理由相信该承包经营人是代表发包组织的,应当认定被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 年5月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如果确认劳动者与发包组织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势必给劳动者进入发包组织的劳动关系造成了“宽进”的后果,使发包组织被动招用大量从未计划招用的员工,显然是不公平的。劳动者是由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的,应由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雇主责任。按照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由于个人承包经营者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所以难以将个人承包经营者和被招用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建议将个人承包经营者和被招用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视作劳务关系,由民事法律予以调整。(3)将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视作一个整体,对受损害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法采纳了第三种意见,主要的考虑如下:一是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因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推诿而使劳动者权益受损;二是有利于引导发包组织规范用工,减少通过发包给个人而间接用工的现象;三是有利于规范发包组织和承包者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促使发包组织尽可能地发包给有经营资质的组织来承包经营,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市场等方面秩序混乱的问题。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被刑事拘留而解除劳动关系?
      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处罚措施,因此其性质并非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刑事拘留是在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情况下采取的暂时的措施,因此该被刑事拘留的劳动者有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


·病假与医疗期是什么关系?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休息的假期。 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休病假不一定处于医疗期期间。有些劳动者医疗期未满,病假已经结束;病假的时间可以比医疗期的期间短,也可以比医疗期长,要看劳动...


·用人单位明知是在校学生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1、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签订合同就成...


·员工辞职,单位应该补偿吗?
      

1、2008年后合同到期的,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签的,则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的,则需支付补偿金。
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必须支付赔偿金。

总结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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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异地派遣,员工社保如何缴纳?人人保介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8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规定时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要接受双倍工资的处罚。不过,请求双倍工资时要明确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失去时效优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请求双倍工资时,诉讼时效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乘人...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对于劳动者应否赔偿责任,主流观点有二,分别为:   观点一,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两种情形下的“劳动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首先在缴费主体方面,《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出具体生育保险缴费率的规定。因此应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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