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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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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有选择适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权利,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中。

   在用人单位制订或者修改规章制度的时候,将该制订或者修改内容和员工及时补签一个《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或者调整协议》,其中可以明确规定:“本协议内容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病假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救济费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


·无故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无故拖欠工资的单位应承担下列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给劳动者。...


·拖欠工资双倍赔偿依据是什么?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但不是双倍工资,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在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争议诉讼中,用人单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依据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的规定,加班费性质上属于劳 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诉求不适用仲裁时...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员工能拿到年终奖吗?
      年度绩效奖金、年终奖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度绩效奖金或年终奖应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但是,用人单位应当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规则,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告知,且应遵循公平...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l)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
(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年终奖?
      所谓年终奖,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在一年年终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作出的贡献而发放的奖励性报酬,属于对劳动者全年劳动付出的超额劳动报酬。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等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数额和发放时间,因此,是否向劳动者发...


·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部规定,合同期满后马先生便离开了公司,但心有不甘的他便委托律师提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退...


·特殊岗位加班费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叵肫,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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