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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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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农村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经营方式,土地拥有者可以因为某些原因将土地承包出去从而获得利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同时也能让其他人使用土地以获得利益,这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经营方式,那么搞清楚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谁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该规定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 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
  
  二、关于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三、关于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的确定
  
  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在土地承包这种经营模式中,难免会出现承包纠纷问题或者规定约束不清晰等问题,那么首先了解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不会伤害土地主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达到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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