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我国,法律是十分严格的,不同罪责所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标准就可以进行量刑,有的情节严重的就会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社会团结稳定,确保您认真受到,但是具体哪些情况是判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想知道就到本文了解吧。
  
  一、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有哪些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点: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吗
  尽管我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适用方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立法及司法精神,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是从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角度予以出发,其目的是使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更加完整与系统。1、实体方面的要求⑴《刑法》关于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在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给出了原则性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这两条规定解决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减刑时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问题。这样,在立法的基础上,又从司法解释上对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有关问题作了周全的规定。2、程序适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应由执行机关在呈报对罪犯主刑予以减刑的同时,根据罪犯的原判刑期,服刑悔改或立功表现,及决定呈报的减刑幅度,决定对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幅度。并且在对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必须同时提起对其提起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呈报,人民法院受案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应当认真审查罪犯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做出对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予以减刑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呈报剥夺政治权利减刑过程依法实行同步监督。您对于哪些情况下,需要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判处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都是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法律满意容忍,法律对此也是绝不含糊,必须判处重型,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您要做守法的好公民。
  
  
  


·拘传只适用于哪些材料
      拘传只适用于哪些材料有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会对案件中的一些人进行拘传,但这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被拘传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拘传只适用于哪些人呢?可能您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传只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说起滥伐林木罪,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在一些林区,有的人就通过非法采伐林木的方式来获取暴利,这样显然会对我国林业资源造成损害。那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首先要知道是否满足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满足即构成犯罪。 一、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


·刑事拘留期间能保释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能保释吗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刑事拘留后是可以保释的。二、刑拘保释的条...


·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刑还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


·传销属于刑事犯罪吗 哪些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
      经常看到新闻中报道从传销组织里面解救出了被困人员,而听着受害人叙述自己在传销组织中的非人遭遇,很多人都自然而然的认为传销在我国就是属于刑事犯罪了。那究竟传销属于刑事犯罪吗?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传销属于刑事犯罪吗 1、一般的参与人员不构成犯罪,不...


·浙江省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盗窃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品质上的问题,构成盗窃罪的话就已经违反了刑法。其实我们相信生活当中所有人都知道盗窃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可是仍然有很多的人就是不愿意通过正常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在寻求不劳而获的时候,就通过盗窃他人的财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下面我们要带您了解的是,浙江省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


·有期徒刑被判20年要坐多久牢?
      有期徒刑被判20年要坐多久牢?原则上是判几年就要服刑几年。如果在狱中有立功表现,是可以争取减刑假释(如果所犯罪名是暴力犯罪,判刑15年不可以假释)的,但是最低的服刑年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至少要在监狱服刑10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法院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
      一、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属于法条竞合,如果遇到这两种罪名的竞合,当是优先适用于特殊的法条,也就是盗伐林木罪。(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