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是怎么对轮奸判刑处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强奸行为在我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此时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实践中,要是有轮奸行为的话,这时该如何对轮奸判刑处罚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我国是怎么对轮奸判刑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刑法的规定可以将强奸罪定义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上列规定可以看出加重行为人刑罚的情形有“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等。本文试图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轮奸进行探讨,愿与您共同商榷。
  
  轮奸为“情节加重犯”,应以该情节的实际发生为构成的必要条件。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结果加重犯”如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为行为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的不同结果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档次,同时该条还对“手段与结果加重犯”作出规定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也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时手段与结果都是加重处罚的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此规定中,第(四)项是“手段加重犯”,即强奸是迫使被害人卖淫的手段;
  
  第(五)项为“结果加重犯”,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加重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情节严重”是侮辱、诽谤罪入罪的必要条件。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情节严重”是伪证罪加重处罚的必要条件。
  
  从《刑法》的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手段加重犯”还是“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都应以手段的实际完成、结果和情节的实施发生为构成的必要条件,否则就失去了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轮奸情节在通常情况不难界定,如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先后强行与同一妇女发生了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轮奸是毫无争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案情往往不那么单一,如多人预谋对被害人实施轮奸,但其中二人完成了强奸行为,其他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或自动放弃了强奸意图;再如多人预谋对被害人实施轮奸,但只有其中一人完成了强奸行为,其他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或自动放弃了强奸意图。
  
  在这两种情况下,前者因轮奸的情形已实际发生,构成轮奸,只是在确定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未完成或主动放弃强奸行为,作用又相对较小的,可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后者因轮奸的情形没有实际发生,则不成立轮奸,在确定刑事责任时,对于未完成或主动放弃强奸行为,作用又相对较小的,也可认定为从犯,亦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轮奸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独立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与《刑法》所规定的“(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的“结果加重犯”并列。而“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均应以该情节或该结果的实际发生为必要条件。而如果导致加重处罚的情节、结果没有实际发生就要加重对犯罪行为人的处罚,势必造成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与量刑相脱节,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因此,《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无论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还是加重刑罚的必要条件,都应以该情节的实际发生为标准。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强奸犯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其中一般情况下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但如果有轮奸情节的话,则就会属于情节加重犯,此时对轮奸判刑的处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更多强奸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不管是对针对怎样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那么就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当然,《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此时的缓期一般是两年,这是法定的死缓期限,是任何人都不能更改的。而在这段期间,即使不用马上被执行死刑,但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那么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的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哪些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哪些不同多数人不是很清楚,我国法律中对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规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就容易将这两个犯罪弄混淆。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实完全不同的两个犯罪,那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对于70岁免除刑事责任吗?
      对于70岁免除刑事责任吗?七十岁以上老人不能免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之二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


·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由于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都是有期限的,因此有些人又习惯性的称之为临时羁押,但此时对于羁押的时间计算就是很重要的了。我们知道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日后可以折抵一些刑期,那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一)从刑事拘留的概念和实质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


·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
      本身自己在家里吸毒的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同时邀请他人一起在自己家里吸毒的话,此时自己的行为构成容易他人吸毒,就是触犯了《刑法》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那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 从理论上是可以的,但...


·刑法中的遗失物是什么?
      刑法中的遗失物是什么?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动产是否为遗失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占有...


·信用卡诈骗数额在2万怎么量刑?
      现在很多人都会拿信用卡来透支消费,然而透支消费的实质是提前消费,是要按月偿还的。大部分用户都能做到有节制的理性消费;但是也有不少的朋友在拿到信用卡后挥霍无度,以至于到后面还不上欠款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个人信用,更严重的是有人甚至因此犯了信用卡诈骗罪而锒铛入狱。那么信用卡诈骗数额在2...


·一般过失犯罪存在未遂吗
      过失犯罪存在未遂吗通说认为,过失犯都是结果犯,发生结果才成立犯罪,故过失犯没有未遂成立的余地。另有观点认为,过失犯也有实行行为与结果,故过失犯也能成立未遂。问题的实质是:1.未遂的成立是否以故意犯为前提;2.结果是否是过失犯的本质属性。立法史上看,未遂犯限于故意。通说进一步认为:...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抢夺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夺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那你知道我国法律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介绍抢夺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