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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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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总有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各样的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单位能克扣员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克扣员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情况:
  1、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过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
  3、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应扣发的。
   二、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关于单位扣员工工资的行为,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如果单位是克相应的社保费用的话,那么就是正当且合理的,但如果是违法克扣员工工资的话,当然就是不合理的,此时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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