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方式,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供您阅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二)协商解除老公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是怎样的
  
  (一)经济补偿金该不该支付?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 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 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
  
  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
  
  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年限。支付标准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计算年限,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在保留支付标准含义的同时,对向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规定了3倍的限额,即“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同时,对计算年限进行了调整,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且,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仍然实施12年封顶,而对于工资不足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不再实施12年封顶。
  
  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需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以 2008年1月1日为界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计算:
  
  (1)如果劳动和的工作年限全部在该日期之后,则依据《劳动合同法》 予以计算;
  
  (2)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则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
  
  (3)如果跨越该日期,则之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之后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怎么区分 一、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诺成合同是基本原则,实践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二、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


·2023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


·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
      职工在车间遭遇安全事故后,应该通过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会在一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结果。如果职工对其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工伤认定。当然,这是有一定期限的,要在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提出。那么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超过重新申...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


·绩效扣工资劳动赔偿不发放怎么办?
      绩效扣工资劳动赔偿不发放怎么办?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应当提前写好投诉书,进行签字投诉,书写好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投诉的劳动单位的具体信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


·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外出找工作时,我们时常担心的是怕公司在工资问题上抵赖不认账,被录取工作几天后却被公司通知说无法胜任该职位,但是还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工作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这就要看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不得否认支付工资的事实。一、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在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之后,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可以申请得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未申请工伤认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的,是不会被受理的。在申请认定工伤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进行的。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用人单位,并且这类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都比较好。那么,在法律上,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吗?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该范畴,并且将年终奖拖在年后发属于违法吗?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年终奖属于...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弱电工程的种类 常用的建筑弱电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三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信号的频率在音频范围内。 (2) 计算机局域网系统是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各种数据传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