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敲诈勒索罪量刑细化标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敲诈勒索罪是一项以非法获得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那么,依据我国当前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犯敲诈勒索罪,该对其如何量刑,它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北京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详细量刑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7、已经依照本罪第1条第2款、第2条第2款、第3条第2款评价的定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不另行增加刑罚量。
  
  8、需要说明的问题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北京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法律解答,相信您在阅读过上文后,对此罪和量刑标准一定有了清晰的认识,如果您对其具体适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诈骗罪从犯金额怎么算的
      诈骗罪从犯金额怎么算罚金最低数额1000元,未成年犯罪500元。最高数额没有规定。一般情况根据诈骗的数额和情节确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正如每个人都知道的那样,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是不允许聚众赌博的,更不允许以赢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那么对于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跟着我们,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下。一、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诈骗罪就其诈骗金额数量的多少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种类。在这三大种类中要数“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情节最为严重。那么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是什么?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做出解答...


·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


·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借助信息化传播的信息也越来越复杂,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也越来越猖獗,淫秽物品对很多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我国对传播者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进而来净化环境,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贩卖淫秽...


·危险驾驶罪其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近年来,大量交通案件接踵而来。其中颇为受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个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内容呢?而要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


·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
      介绍贿赂的行为并不是只行为人自己受贿或行贿,而是在中间搭桥牵线,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这样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介绍贿赂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就要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介...


·诈骗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个人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话,需要进行法院的判决,那么犯罪嫌疑人最好要请一个律师为自己代理,因为律师他所拥有的一些权利比较广泛,并且专业知识也比较好,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诈骗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尊敬的审...


·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
      一、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决定。如果不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恶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会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