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可以按揭买房的,此时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按揭买房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买房要的条件有哪些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二、贷款买房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三、贷款买房的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买房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3、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4、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经过以上手续,您就可以通过贷款得到新房子了。
  
  才能知道自己是否具有贷款买房的资格,这样可以大概判断一下银行是否会放贷,否则一旦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而最终又无法获得购房贷款的,将会损害到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是很不利的。
  
  


·通常在开发商那里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大产权房,因为其在房屋
      通常在开发商那里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大产权房,因为其在房屋部门有过备案,同时也是在国家划拨或竞拍的土地上修建的,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不过,现如今小产权房也兴起了,那么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有哪些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


·怎样确定购房合同诈骗罪?
      在当下房地产火热进行中,有许多出现购房合同诈骗罪,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尽量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诈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民事欺诈,什么是合同诈骗,如果上当受骗,应当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将财产减少到最低损失?下面我们了解一下。 1、什么是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1.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看合同中...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公房可以买卖吗
      房价的上涨,使得大多数人对于买房产生了很多的想法,现在公房使得大型城市的人们对买房又燃起了希望,什么是公房呢?公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只能卖使用权。所谓公产房是指公有住房,一般公房不具有所有权,公房有两种,一种是居民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上市交易,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是可以卖的,但...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随着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政府会对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而拆迁就意味着对房屋的进行重新改造和对一些旧房子进行除旧翻新,也可以重建更多的新房,改善居住环境。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吧,虽然法律中没有要求租房必须要支付押金,但按照行业操作习惯,此时出租人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的。那在交租房押金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租房押金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交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


·离婚纠纷按揭房产该如何分割才好
      夫妻离婚的时候产生的纠纷无非就是在这几个方面,是否同意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如何承担债务以及孩子问题怎样处理。而其中在房产方面产生的纠纷可以说是比较大的,因为房产的价值很大。那实践中离婚纠纷按揭房产该如何分割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房屋按揭涉及三方法律主体和四种法律关系:...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在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的,而且关于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有很多典型性案例的。农村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都属于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那么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呢? [案情介绍] 原告___系___某村村民,原...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
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
2.监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