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起诉在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起诉离婚也不失为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但现实中很多离婚夫妻往往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种方式。既然是诉讼离婚,肯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究竟夫妻离婚起诉在哪里起诉才好?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起诉在哪里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到起诉止,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被告在国外,或被告正在服刑,原告只需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另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
  
  二、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你们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是法定的可以判离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现实中,如果您不确定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在做确定,对于是否判离,不是说你想离婚起诉了法院就会给你判离,你得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否则第一次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关于离婚起诉在哪里起诉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父母离婚的,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子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


·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赔偿是否合法?
      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赔偿是否合法?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赔偿是合法的,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社会上会出现许许多多的财产纠纷问题,其中最为复杂,法院最难处理的财产问题,就是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原因就在于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都是由双方共有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就会比较麻烦。并且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夫妻之间的财产还很难定性。那么,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一、...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新闻,这类犯罪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国家应该重点打击。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标准,我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那么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我们通过下文来告诉您。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怎么判刑的? 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


·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
      抚养权都是父母享有的权利,在父母没有履行抚养能力的时候,是可以转让抚养权的,这时候法院也是支持的,那么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 在孩子的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时候,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该老人必须是...


·游戏男扮女自愿充值算诈骗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属于诈骗: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


·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
      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不论初婚还是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取得...


·赡养老人是否儿女平等,哪些人有赡养义务?
      俗话说“养儿防老”,在我国农村,还普通存在儿子承担老人养老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父母将财产留给儿子,分给出嫁的女儿的相对要少很多。这种情况下,子女之间经常发生因赡养老人而导致的矛盾和纠纷。那么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否儿女平等?我们通过整理的法律知识和您探讨下这方面的内容。一、赡...


·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是,离婚的时候是需要一些手续费用的,其中就包括诉讼离婚的时候的离婚诉讼费用,但是许多人却是不知道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在我国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