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有一个法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有一个法人,代表公司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聘请到新的法人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及义务规定好。这份合同比较重要,双方要确保内容完整全面。那么,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股东: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或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拟聘用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2、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聘任,出任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3年3月3日起,至2015年3月3日止,聘用期为2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报酬
  
  乙方报酬由本公司支付某某万元。每一会计年度进行年度进行支付,采用“上打下”的原则,即来年底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报酬。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后,对公司股东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根据股东会要求,拟订年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4、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纳入公司管理体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7、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8、受股东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9、获得经股东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日常工作会议;
  
  第四条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
  
  1、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3、严格履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5、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6、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1)真诚地以对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2)按赋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
  
  (3)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情处理权,不得将其酌情权转给他人行驶;
  
  7、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不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不参与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4、不参与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
  
  5、不参与股东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6、不享有主持和召集日常工作会议权利;
  
  7、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第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对股东会作出的各种决议执行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在每年支付报酬是扣除公司的损失部分;
  
  3、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不称职的,导致严重失误的。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2013年 月 日
  
  综上所述,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招聘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法人。双方谈好条件后,要签署一份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在里面写清聘用期限、法人报酬及结算方式、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具备法律效力,此后双方就应该如实履行各自义务,等合同到期后,再决定是否续签。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在不同的地区对九级工伤规定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在不同的地区对九级工伤规定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因而要想了解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就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另外,此时也要考虑到具体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才行。一般在工伤赔偿中就涉及到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九级工伤赔偿最新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了医疗费、住...


·员工未买社保发生工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员工未买社保发生工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未买社保发生工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工伤...


·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现代社会,离婚的案件是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如果关于离婚的财产能够协商好的,就不用诉讼离婚,但是有的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在诉讼中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如果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除了建筑设施工程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居住的建筑装修装饰关注着建筑的美观以及它的使用性能,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对于居住的装修装饰是十分重视的。为了促进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改善,我国制定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们将在下门为您作出详...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及释义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


·一、退休前能不能辞退员工?
      一、退休前能不能辞退员工? 退休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员工违反规定的话。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 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人群,因此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才行。我们知道劳动者加班是很辛苦的,那实践中单位让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下文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合法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合法吗?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不给工资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