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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做伤残鉴定是否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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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共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井然有序的,同理,我国的机关行政单位在开展某项具体工作的时候,对当事人也是有要求的。比如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有少数人员当初放弃了做工伤认定,可是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感觉自己的劳动能力还是受到了影响,又想在不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接申请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不做伤残鉴定是否可以申请?
  
  一、工伤认定不做伤残鉴定是否可以申请?
  1、按规定,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不会再受理;2、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3、如果单位愿意按工伤待遇来进行赔偿是可以的,可以参照工伤鉴定标准来确定等级,进行相关的赔偿金额计算。
  二、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能出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三、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您,工伤认定不做伤残鉴定是不能申请的,如果要申请做伤残鉴定的话,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会要求您出具工伤认定书,所以您如果当时放弃了做工伤认定,要想要直接申请伤残鉴定的话,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没有工伤认定的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本不会受理您的伤残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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