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
  
  一、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有很大区别的;
  
  
  合同有效是合同不违反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发生效力。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可撤销的合同、无效的合同(违反法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有效是谈论合同生效的大前提。
  
  合同生效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大部分合同是成立即生效(签订合同自动发生效力)。有三种合同是需要一定要件才能生效的:
  
  1、附条件的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
  
  2、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到达是生效)
  
  3、需要审核批准的合同(批准后生效)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有效与生效不是一个意思,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名词。只是因为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发生的时间比较接近,所以很多人二者混为一谈。
  
  二、合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
  
  (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
  
  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C、当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合同。
  
  (2)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即判断合同是否已经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
  
  A、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时生效;
  
  B、特殊情况下,自生效条件手续履行完毕时合同方能生效。
  
  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还不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合同生效条件;但不能以任何形式约定合同有效条件或者变更合同有效条件。
  
  2、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不同:
  
  (1)合同缺少有效要件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者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合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仅仅合同未生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有效和生效是属于不同的流程阶段,一般是有了有效的条件才能产生生效的效力,对于两者来说是有很大的区别,生效的合同不一定产生着是有效的合同,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维护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维护服务合同注意事项 因维护合同涉及的可能有服务器维护、电梯维护、道路养护等诸多具体事项,应根据具体事项具体拟制合同细节。 合同主要架构可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项目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资料...


·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份,企业和个人各自一份,但是不乏一些人弄丢了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合同是明确职责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遇到丢了的,可以和企业商量,毕竟企业还有一份。具体该怎么和企业协商,可以随我们一起去探考。 一、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劳动...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一、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


·合同纠纷管辖规则规定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属于对双方的合同进行变更处理的诉讼行为。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或者创设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一法律关系之诉。法律设立形成之诉的目的主要是使法律状态的变动效果不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而且对第三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形成之诉必须在法律...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一、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


·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4)担保的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技术权益的转移,即采用合同形式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使...


·饮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饮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饮料购销合同书范文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所供饮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


·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
      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


·入职签合同还是转正后签?
      一、使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单位约定的使用期超过法定期限,超过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您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