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如何缴税?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二条的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4、即(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等总金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3-实际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额。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上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了国家补偿和人身侵权案件当中获得的这些经济补偿不需要交税,劳动关系当中获得的经济补偿本身就属于工资收入,自然就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本身就跟员工个人的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补偿金越多,应缴个人所得税标准也越高。
  
  
  


·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原因,检验办法是什么?
      为了方便多数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提高工商年检工作的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内资企业、外资代表处和个体商户都要参加年度工商年检审核,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的原因、检验办法,下面我们就简单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年检原因 公司年检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


·公司违反劳动合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反劳动合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承包方应该学会利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3天是指自然日历数。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天不是工作日,是指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日历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条,民法...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餐饮没有注册克扣工资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


·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最近,学生社会实践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也有很多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打工,但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如果是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龄的未成年是不可以进行打工的,而且,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童工。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定年龄是多大吧。...


·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一、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1、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 2、劳务派遣制员工: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与合同制用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把劳动者派向其...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


·劳动者十级工伤能赔偿几万
      劳动者十级工伤能赔偿几万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