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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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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反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用人单位一方的劳动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则相对复杂。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二) 劳动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关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采用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关于欺诈和威胁的函义,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作了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 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受到胁迫或被对方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3、 对劳动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对劳动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4、 劳动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我国劳动法没有对显失公平作出规定,相关的劳动行政法规、政策也没有对显失公平有所涉及。

  

   (三) 劳动合法内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无效。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定:“……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部分企业对原有固定工转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过程中,存在未经协商一致就签合同的转为普遍。为此而发生的纠纷,我们在实践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出发,尽量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 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无效。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劳动合同因内容不合法而无效。从实践中看,内容不合法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最普遍的原因。具体地说,内容不合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违反强制性的劳动法律规范。如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六个月,则该条款因违反禁止性规范而无效。又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以实物形式支付或者约定工资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则该约定因违反劳动法设定的有关义务性规范而无效。二是权利义务不对等。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收取押金。这一规定,主要是从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角度作出的。

   2、 劳动合同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采取法律律规定的形式。劳动合同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未采取书面形式,二是未完全具备劳动合同成立的七种必备条款。如果将这些事实劳动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会人为造成劳动关系的不协调、不稳定,甚至会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劳动合同无效。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劳动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但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笔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也适用劳动行为。

  

   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劳动合同无效。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劳动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但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劳动者请假程序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条文中,在对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规则的表述上有两个专有名词:劳动纪律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是指由用人单位制定的要求全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共同遵守的劳动行为规则;规章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二者的区别在于:...


·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是否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问题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


·非全日制用工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
      1、各地在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上都形成了不同意见。分支机构较多的用人单位很难一一甄别与及时调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讼,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时,一并就法定节假日报酬的给付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2、原、被告之间是否属于非全日制...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法律仅规定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


·未用真实身份信息就业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损失依法由谁来承担?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基本养老保险发生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纠纷。是指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劳动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办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保险纠纷。二是基本养...


·如何认定试用期条款的无效情形?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的形式,试用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有人认为应该认定该条款无效,视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 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通...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补签的合同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1、补签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   这种情况下,换句话说,没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公司与员工还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为弥补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遭到的损失,员工可以请求双倍工资,并且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提出。   2、补签的合...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律师解释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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