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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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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有哪些
  
  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属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之后,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是需要调查病人死因的话,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赔偿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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