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项工程的质量好坏、成功与否,对参与施工的各方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因此,保证工程质量措施需准备得详细、全面,概括起来,可以从工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
  
  3、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
  
  5、对苗木植物材料、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工艺实行审批;
  
  6、对种植土壤、植物检疫、建筑原材料、半成品、配合比进行试验与审批;
  
  7、检查与审批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
  
  8、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施工放样检查资料,一并报驻地监理审核。并对水准点和本工程的重要控制点,督促有关项目组定期复测、保护,本监理部负责复核;
  
  9、建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获取开工批准
  
  二、保证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到以下几点:
  
  1、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
  
  2)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6、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
  
  7、分项、分布工程验收
  
  三、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贯穿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乃至施工结束验收中,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常见的工作流程,都应该引起工程参与人员的重视,严格遵守施工条例,一个步骤都不能省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会选择诉讼或仲裁。那么拖欠工资的仲裁期限是多长?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原则上为一年。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工人不敢要求他们的权利,因为他们害怕失去他们的工作,即使他们知道他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了。因此,为了充分保护...


·雇佣童工触犯刑法吗
      对于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相信您都知道这是违法的,那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呢?换言之雇佣童工触犯刑法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雇佣童工触犯刑法吗 根据《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


·必须要终审才能报工伤吗?
      必须要终审才能报工伤吗?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实践中到底什么是工伤认定
      提到工伤认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确认构成工伤范围的,那么才会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不过实践中到底什么是工伤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


·取保候审会丢工作吗
      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继续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一、如何解除长期劳动合同?
      一、如何解除长期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


·一、法院起诉误工费信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法院起诉误工费信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因此工程质量验收十分重要,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验收,保障工程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作为工程验收的规范,所有的工程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从而提高工...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万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万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的时候,我国对具体的情形做出了专门的规定,那到底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