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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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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一旦签订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一般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损失补偿,那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便可以解除劳动法律关系。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如在上述三种情况出现的时候,直接书面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行为便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对: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论如何都不允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身患癌症,用人单位不可以此为理由,将劳动者辞退。
  
  二、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上称之为“过错性解雇”。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无需承担相应责任。该条规定: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其他情况下则不可以。例如某员工样貌平平,其用人单位某商店认为该名员工因为样子不好看而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意,以此为由将该员工辞退,这种辞退行为便是违法的。但是,用人单位适用该“过错性解雇”法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必须要举出证据证明劳动者出现了上述的这六种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将会承担举证不能而导致的败诉风险,法律依然会认定用人单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管是哪一方违约,另一方都可以追究其责任。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用人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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