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您不能忽略了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也是会产生一定风险的,那到底买安置房的风险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安置房可否买卖转让
  安置房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城市房屋拆迁所安置的房屋,一种为农村征地拆迁所安置的房屋,一般都是可以转让的,拆迁时,依然会获得补偿。但政府为解决一部分收入较低的家庭的住房问题所安置的房屋,只要业主不具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权的话,则是不能转让的。
  二、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一)政策因素导致的风险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二)价格因素导致的风险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三)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如何规避安置房买卖风险
  
  ?
  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一)买卖细节要注意购买安置房一般需要考察卖房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卖房者本人的经济情况,否则,容易起纠纷。(二)小心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三)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和具体的交房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四)要求卖方配偶签名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其实现在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多少都是存在一些风险的,而购房者要做的就是根据所产生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对,如有可能的话最好事先就作出应对,避免风险的出现,毕竟很多时候风险都是会给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失的。至于购买安置房的风险内容,上文已经作出了介绍,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了解。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就以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安置工作为例,我们给您分享关于安庆市政府自2014年4月份就出台的一项真对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政策都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就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房屋在建造之前,是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又该怎么办呢?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呢?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是什么 ? 1、申报材料 (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划和道路、城区建设是变化着的。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用途时,政府会给予原使用者征地补偿费用。各项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不同,大约有五种。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有所区别,具体费用各地区也不同。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生活中,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写民事诉讼状,但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对民事诉讼状的书写知之甚少,那么民事诉讼状要如何去写,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状原告住址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


·移送异地管辖批准逮捕的时间是多久?
      一、移送异地管辖批准逮捕的时间是多久?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但如果犯罪严重的则需要延长相关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起归属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集体土地可以租赁,比如生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这样租赁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很多人不知道关于集体土地租赁法律上如何规定的。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是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我们队土地进行买卖、出让、转让针对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我们一起来探讨的问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


·江西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江西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依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先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而修路征地补偿的标准各省市都是不一样的,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相应的标准,以江西为例,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江西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这一年度的相关内容。 一、江西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一、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是有权力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载明了各个家庭成员都有一份承包地,根据民法典定原则,各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应属于个人的遗产范畴。土地征用补偿款系承包经营权所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