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的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二)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综上所述,关于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我们要注意,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如果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开工,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延期的,但是最多只能申请两次,超过两次还不能开工的,许可证会失效。
  
  


·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处罚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过遵纪守法,但是总有极少部分的工厂非法雇佣童工,法律是禁止雇佣童工的行为存在的,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您对于这个问题了解的可能不是很多,非法雇佣童工是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至于如何处理,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内容可以到下文看看。 一、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处...


·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在很多劳动者心里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呢,按照法律其实试...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签了那可以那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签了那可以那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的话,劳动合同到期也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处理。而劳动争议处理,往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这个时候往往需要有关部门参与进来,属于公司外部的关系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两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


·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因工作受的伤即为工伤,受到伤害的人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原因,轻重等依据来得到一些赔偿,但是也要有一些鉴定标准和手续流程要走,接下来就是关于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的要不要签订合同 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如果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则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对法律了解不多的人在平时不会刻意收集认定所需材料,因此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时往往会出现需要提交的材料自己没有,而又无法证明的情况。今天我们为您解答的是“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时怎么办?”这一问题。 一...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